撲倒女同事「掀衣逞慾」胸罩殘留DNA!噁男掏提款卡謝罪:內存600萬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邱姓男子想追求已有男友的女同事小花(化名)竟趁女方下班時,藉故幫忙拿水壺,在車上對她強制猥褻;事後,邱男挨告否認犯行,還強調,兩人當時在交往,事後交付存有600萬元的提款卡給女方表示歉意,事後還有跟女方單獨出國旅遊。法官認為,雖然案發後兩人互動情形,雖屬少見,但並非不可能,認定邱男犯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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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姓男子2024年8月14日晚上11時許下班,見到女同事小花(化名)在某工廠外門口空地上,準備開車離開時,趁幫忙拿水壺時,把人撲倒並橫躺在駕駛座及副駕駛座,不顧女方明確拒絕,表示想要回家,竟趁機強吻、襲胸,掀衣並用舌頭舔私密部位,藉此強制猥褻得逞。 邱男挨告,否認強制猥褻,坦承做出親密舉動,辯稱但當時兩人在交往,沒有違反意願。偵查期間,也確實在小花胸罩右罩杯内層檢出男方DNA型別。
勘驗行車紀錄器,也確實錄到邱男脫口說「幫妳舔」吸吮聲,當時小花明確表示不要、要回家了。此外,當時女方已有交往的男友,顯然與辯詞不符,因此,法官未採信男方說詞。
審理期間,邱男表示,案發後,小花曾願意跟他一同單獨去香港、日本旅遊,藉此表達誠意道歉,過程中,還有拍攝私密照,甚至交付存有600萬元的提款卡給女方表示歉意,因此,兩人並非毫無關係的陌生人,她也一度願意原諒。
不過,法官認為,邱男跟小花只是同事情誼,因不詳原因願意進一步發展關係,案發後女方還願意一同出國或多次單獨相處,雖屬少見,但並非不可能之事。
法官考量,邱男雖無前科,但不認罪,只道歉又未達成賠償與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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