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20年!「三中案」二審宣判 馬英九仍獲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及賤賣中影、中廣、中視「三中案」及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2021年10月27日宣判,判決包括馬英九在內,一共5人無罪,僅前立委蔡正元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全案自特偵組偵辦起至今已近20年,二審高等法院31日元旦前夕宣判,馬英九仍獲判無罪,蔡正元則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同樣獲判無罪的還有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除仍被認定有罪,判刑3年6月,不法所得2億餘元沒收。
「三中案」為中影、中視、中廣股權、土地賤賣,與國民黨舊黨部大樓賤賣案,以及蔡正元涉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案。特偵組曾於2014年認查無不法簽結,2017年間,因有民眾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告發,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
偵辦期間,北檢一共3次傳喚馬英九,其中2次馬英九行使緘默權。2018年7月10日,北檢起訴馬英九、蔡正元,以及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6人。2021年10月27日北院一審宣判,除了蔡正元,包括馬英九在內等5人皆獲判無罪。
法官認為,馬英九於三中交易期間,未曾經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公司董事,亦未經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權限,而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之身分。
雖然交易過程中,出現一段爭議錄音檔,但就其中對話內容,應詳予究明對話發表言論之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判斷可否採為本案之證據。包括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馬英九雖曾於談判過程中介入協調,但難僅以會議上抽象的原則性指示,認定馬英九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為違法行爲之意。
而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部分,國民黨當初便設定須為公益使用,加上涉及不當黨產爭議,出售案乏人問津,因此未經公開招標而直接與長榮集團議定出售價格,難認違反相關程序,也難認馬英九、張哲琛有背信行為及主觀犯意。另汪海清係因長榮購買華夏大樓,而以中投公司總經理身份參與國民黨、長榮集團談判過程,與國民黨無委託關係存在,即無背信罪成立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