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過期還能吃?藥師曝需滿足「4大條件」:別省了小錢,賠了健康!
生活中心/林昱孜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家家戶戶忙著大掃除,囤積許久的過期藥品能吃嗎?到底丟不丟?藥師陳凱威發文示警,雖然藥品過期後理論上可能仍有藥效,但必須同時滿足「4大條件」,一般居家環境難以達成,建議過期藥品應果斷丟棄,以免「省了小錢,賠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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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陳凱威在《阿威藥師說》粉專指出,坊間流傳「藥品過期仍有90%藥效」的說法,前提必須滿足4條件,包括良好保存(室溫25度以下)、完全未開封、屬於穩定的固體劑型(如錠劑)、外觀氣味無變化。然而,多數居家常備藥一旦開封接觸空氣,穩定度就會大幅下降,尤其是口服藥水、眼藥水及藥膏等,過期後變質風險極高,恐衍生細菌孳生或化學變化。
許多長輩習慣將藥品通通塞進冰箱,以為能保鮮,陳凱威指出,冰箱濕度高,此舉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並非萬能保險箱。針對開封後的藥品,藥師列出「黃金丟棄期」,一般藥品開封後勿超過6個月,硝化甘油舌下錠為3個月,眼藥水、口服藥水及胰島素,最容易變質,開封1個月後若沒用完就該丟棄。
廢棄藥品該如何處理?藥師提醒千萬別沖馬桶,以免汙染水源環境。一般感冒藥、腸胃藥等,可隨一般垃圾打包丟棄;但若是抗生素、荷爾蒙藥物、抗癌藥、管制藥品及針劑等5類特殊藥品,則必須拿到醫院或藥局的「藥品檢收站」進行專業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