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王薀3大護法獲50萬、70萬交保 需接受科技監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王薀精舍命案,裁定3大護法各以50萬、7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和3名護法梁碧茵、游秀鈴、幹子昀等人虐死蔡姓女信徒命案,合議庭認全案重要證人、共犯等多已詰問完畢,裁定3名護法各以70萬、50萬、7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每日2次以個案手機在定點拍照上傳監控中心,不得接觸、騷擾死者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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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定,游秀鈴部分,在犯案後游女即搬出王薀提供的「讀書會」處所,得知蔡女死亡當下,即與同案被告成立群組,聯繫因應檢警詢問、調查,並收取共犯行動電話、刪除對話,可證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之虞。

但考量全案進度,相關共犯、證人多經交互詰問完畢,縱尚有鑑定人、證人等待詰問,不過相關重要證人均已到庭證述,顯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再依全案審理進度、卷內事證、犯案情節、犯後所為、財力、身體狀況等情,認若提出50萬元保金並限制住居所、限制出境出海,應足形成一定程度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作為替代羈押之手段,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

又全案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避罪逃亡、脫免刑責為基本人性,有逃亡而滯留海外之高度可能,因此命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每日上午7點至9點、下午5點至8點,在住居所門牌號碼前,以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監控中心報到。不得與死者親屬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

梁碧茵部分。根據裁定,梁女在學生時期就加入王薀的團體,長達20餘年,畢業後也在王薀提供的處所居住,替王薀翻譯藏文、處理王薀夫妻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等,長期無業,由家人每月提供6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生活費用。可認梁女有勾串共犯、證人之情且犯後刻意搬遷、隱匿,事發後半年才出面,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亡而滯留海外的高度可能性。

另犯案後梁女也搬出王薀提供的處所,不過得知蔡女死亡當下,即與同案被告成立群組,聯繫因應檢警詢問、調查,並刪除對話,可證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之虞。考量全案進度,相關共犯、證人多經交互詰問完畢,縱尚有鑑定人、證人等待詰問,不過相關重要證人均已到庭證述,顯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除命提出70萬元保證金,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每日上午7點至9點、下午5點至8點,在住居所門牌號碼前,以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監控中心報到。此外不得與死者親屬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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