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男性陪解寂寞?手伸褲襠摸下體6秒檢查是否尿床…單親媽媽遭控侵犯兒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嘉義縣單親媽媽小華(化名)因情緒不穩,又需照顧未滿14歲的兒子小壯(化名),前年凌晨要檢查他是否尿床,父親擔心吵鬧驚動鄰居,或又有脫序行為,用手機錄下檢查經過,其中有6秒碰觸到男童下體,未料,卻遭控乘機猥褻,此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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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子小華(化名)是男童小壯(化名)的媽媽,2024年5月17日凌晨3時2分許,趁兒子熟睡時,竟拉開他褲子,伸手進去褲檔撫摸下體6秒鐘,一旁父親錄下影片,輾轉到社工手上,卻被控訴乘機猥褻。
小華否認猥褻犯行,並澄清兒子上學有時候會尿褲子,要趁他睡著尿布,怕他會尿床,就去起來幫他包尿布、檢查是否尿床,不清楚為何父親會拍這段影片;
小華的辯護人主張,並無猥褻犯意,且碰觸生殖器部位時間短暫,難認引起性慾,雖媽媽曾提及小華曾表示需要男性陪同以解寂寞,但與此案無關聯。
小華的父親被認定為目擊者,也影片拍攝者,出庭作證時表明,根本沒有猥褻情形,是擔心她情緒不穩,又怕吵到鄰居遭房東退租,所以錄影警惕她不要有失控行為,未料,傳給社工看之後,提供給院方,又不知為何演變成妨害性自主案,實際上根本沒有這種事情。
綜合相關證據,一審法官認為,並無構成猥褻行為,也缺乏補強證據定罪,因此,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仍無其他積極具體事證足認小華有乘機猥褻兒子滿足自己性慾的故意;且上訴檢察官 仍執相同說詞,指摘原判決判處,無罪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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