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1455萬元 二審維持2年刑期、緩刑5年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今(27)日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刑度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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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自2014年底起,在擔任三屆高雄市議員期間,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市議會補助共1455萬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
高雄地院考量黃紹庭認罪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另支付國庫150萬元。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召開辯論庭後,今(27)日上午9時30分二審宣判,黃紹庭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2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增為200萬元,另外得接受法治教育7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