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算垃圾還回收?環保局曝「3關鍵」分辨 丟錯恐噴6000元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可以回收。(示意圖/資料照)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使用到塑膠袋,但你知道使用完之後要怎麼丟嗎?台中市環保局曾提醒,並不是所有的塑膠袋都分到同一類,若是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可以丟到資源回收,反之則應該當作一般垃圾。若未遵守規定亂丟,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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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在臉書指出,若是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平時可以鋪平打結蒐集起來,並交給清潔隊或民間清除機構回收;但若是複合材質或內層有鋁箔、紙、PLA或用多種不同塑膠材質夾層的密封包裝袋,及髒污無法清理乾淨之塑膠袋,則可當成一般垃圾。

台北市環保局日前也透露,只有單一材質的乾淨塑膠袋,才算是資源回收項目,如果塑膠袋與其他材質貼合,即屬於「複合材質」,都無法回收,像是洋芋片的塑膠包裝,為了要避光和防潮,會和一層金屬光澤的鋁箔貼合在一起,無法純化製成塑膠再生料,所以不算資源回收物,洗衣精包裝袋也是一樣,應裝入專用垃圾袋當成一般垃圾處理。

洋芋片包裝袋不可回收。(圖/資料照)

台北市環保局也教導,有3步驟可分辨塑膠袋是否需要回收,第一、要看塑膠袋透光度,能透光的塑膠袋才是資源回收項目。第二、要分辨有無鋁箔或其他背膠貼合,如果看到包裝袋裡面是閃亮亮的銀膠就不能回收。第三、要看有無污染,沒有油漬血水的乾淨塑膠袋才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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