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殺人擁免死金牌?律師:就是不能判死 全民炸鍋:惡法該修

社會中心/楊惟甯報導

死者楊姓少年父親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

新北國中生割頸命案震驚全台,歷經漫長司法審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三審定讞。涉案的郭姓乾哥與林姓乾妹,最終分別判處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確定逃死。判決一出,社會輿論譁然,不只死者楊姓少年的父親痛斥「《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民眾也質疑該法條無疑是「讓惡魔有第二次殺人的機會」。對此,律師林智群直言,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依現行法規,有期徒刑上限即為15年。然而,此解釋並未能平息眾怒,說法曝光後,網路上砲聲隆隆,網友紛紛怒轟「這根本是殺人特權」、「惡法不修,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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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爸爸在記者會上悲憤難平,針對判決結果發布了長達18點的沉痛聲明,詳細列舉了司法審理過程中的種種不公。楊爸爸指出,凶手在法庭上雙手一攤表示「沒錢賠」,辯護律師甚至主張應將社會大眾捐給被害家屬的1424萬元善款視為「賠償金」,這種想用人民血汗錢替凶手善後的邏輯,令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此外,楊爸更憤怒表示,二審法官在庭上多次以「少事法」為由,要求家屬不得對外討論案情,彷彿是在保護加害者;更令人恐懼的是,依現行法規,凶手服刑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屆時他們才剛成年,甚至還能塗銷前科紀錄,「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

根據現行法律規範,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

最讓楊爸感到絕望的,是近期司法判決的巨大落差。他在記者會上沉痛質問:「毒駕致死案,國民法官能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卻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楊爸質疑,少事法明文規定不得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否變相成為了少年犯的保護傘,怒斥:「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

針對家屬與社會大眾質疑,林智群律師則點出此案的關鍵字:「未成年」。他直指,依照《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上限就是15年,「毒駕那個案子是成年人,情況不一樣。不過家長一定聽不下去的。」

貼文曝光後,網路輿論炸鍋,大批網友接連痛批「所以受害家長要求要修法或廢少事法啊」、「不能死刑或無期徒刑,至少也應該要判到上限才合理吧」、「加害者完全沒有悔過之意,也沒有賠償誠意,此種窮凶惡極之徒,為什麼不能判15年?上限莫非是司法界一種什麼奇怪的禁忌嗎?」、「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憑什麼年紀小就能輕判?」、「這根本是一種特權,給了惡魔至少兩次殺人的機會」、「所以才說要修法啊!一堆未成年人犯了罪就靠《未成年》來脫罪」、「惡法不修,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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