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在家激戰小三!16歲兒錄「1′19″呻吟聲」替媽蒐證 成擊敗小三鐵證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人夫阿力(化名)偷帶女同事小美(化名)回家激戰,事前還向子女們「傳訊預告」。孩子們無法原諒爸爸的行為,於是在兩人進房激戰時用手機拍下長達1分19秒的影片,錄到小美的呻吟及叫喊聲,小美甚至還嬌喊「不要,會痛」。充滿情慾的對話成了擊敗小三的鐵證,桃園地院判女同事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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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力在2003年和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結婚而育有2名子女,兩人於2024年8月8日離婚,她2024年離婚前從子女口中得知,阿力常帶小三回家激戰,住處房間發現遺留內褲及保險套。
20242年7月,兒子看到父親又帶小美回家,聽到兩人在房間激戰的聲音,於是用手機在門口錄影,1分19秒的時間,雖然沒有性愛畫面,但卻錄下小美的呻吟和喊叫聲。
阿力妻子發現此事後感到極度痛苦及羞辱,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及失眠症狀,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表示,人妻提出對話紀錄是阿力有告知其子女要帶同事至家中,並無從推導有何逾越一般朋友社交之不正常往來具體行為;而影片則是男方趁她一時未察而放成人影片,且拍攝到腿部後仍持續有女性呻吟聲,更足證並未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出的內褲照片,也不能認定為她所有,不足以證明有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情事。
法院認為,小美若只是單純至同事家中拜訪,見到同事子女為何不是大方問候,而只是匆忙離開,益顯小美見到家人甚感心虛,故堪認影片發出呻吟聲女子為小美無誤。
法官審酌,小美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和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應認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判決小美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