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對性懵懂無知…男友退伍帶去「愛愛大旅社」破處!剛找工作就要被關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透過IG認識15歲少女小花(化名),兩人交往不到半年,就相約到「愛愛大旅社」發生肉體關係,因少女未成年而觸法;陳男認罪,自述高中肄業、家境貧寒,剛退伍、有找到工作;法官認為,他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陳男2024年10月間,透過IG認識15歲少女小花(化名),兩人交往後,在2025年3月15日中午在桃園「愛愛大旅社」發生肉體關係,因女方還未成年,挨告遭依法送辦。
警詢及偵訊時,陳男都認罪,並依據小花證述,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監視器錄影等證物佐證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審理時,陳男自陳高中肄業、家境貧寒,剛退伍、有找到工作;法官認為,他恣意對性觀念懵懂無知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