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1習俗」公認最該廢除!放錯時間慘噴3萬 全場轟:根本擾民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農曆春節習俗多,從貼春聯、圍爐到領壓歲錢,處處充滿年節氣氛,街頭巷尾更少不了熱鬧的鞭炮聲。但有不少民眾到了半夜仍在放鞭炮,影響周邊住戶睡眠,先前PTT鄉民就公認,「放鞭炮」是最該被廢除的陋習。事實上,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即使是春節放鞭炮的時間也有限制,違者可能被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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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周邊鄰居從晚上就一直放鞭炮,放到晚上12點還沒停止,甚至越放越多,整個晚上都被鞭炮聲吵到睡不著,哀怨表示「真的是有夠吵到一個不行欸,想睡的都不能睡,這些放鞭炮的人當別人都不用睡覺嗎?真的是很誇張欸。」
文章曝光後引起共鳴,眾人紛紛表示,「外面一整片都是煙火」、「跨年放,過年也在放,有夠北七」、「我們這持續5分鐘以上了,還在放」、「超討厭的陋習!要有歡慶氣氛放仙女棒也可以,幹嘛要吵大家」、「放完地上一堆垃圾隔天都讓別人清理」,但也有人幫忙緩頰道,「這叫年味啊」、「過年本來就要這樣,有什麼好不爽。」
雖然過年放鞭炮才有年味,但也不是時時刻刻都可以放,桃園市環保局日前提醒,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初九天公生、元宵節凌晨2時至上午8時都禁止施放煙火爆竹,其餘時間則是晚上10時至上午8時不得施放,違者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