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內線交易案!判決書「送達時間」爭不停 更二審無罪檢方再上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封測龍頭日月光半導體2015、2016年併購矽品精密期間,營運長吳田玉等人被控涉及內線交易等案,經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有罪後,遭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時又逆轉為無罪,目前高雄高分檢已提起上訴,至於最後判決結果也勢必引發各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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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5、2016年間,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公司股票,但併購期間身為營運長兼發言人的吳田玉與其他3人,在明知雙方有重大消息足以影響股票價格時,在消息明確後,於未公開或公開後的18小時內,以自行或他人名義購入矽品股票,已違反證交法。 但該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均認為4人罪證不足宣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卻主張判決書送達時間第一次為起算點,已超過20天上訴權限,因此將上訴駁回,後續經高雄高分檢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疑點未釐清,因此將原判撤銷發回重審。
高雄高分院更審時,認為應以判決書第二次送達時間起算,認為上訴並未逾期,因此將吳田玉改判1年10個月徒刑,張女等3人則分處2年到3年不等刑期,全案中僅有林威獲得緩刑。
後續全案再次上訴,並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沒想到更二審認為判決書應以第1次送達時間為起算點,因此將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判決,但高雄高分檢又再次上訴要求撤銷改判,最終結果將受到整個業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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