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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師交往12歲少女「不給裸照就分手」惡逼自拍 下場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國中代課老師阿文威脅12歲少女交出裸照,否則就要分手,後續遭法院判處3年10個月定讞。(示意圖/PIXABAY)
國中代課老師阿文威脅12歲少女交出裸照,否則就要分手,後續遭法院判處3年10個月定讞。(示意圖/PIXABAY)

高雄男子阿文(化名)2021年間與小自己25歲的國中少女相識並交往後,竟威脅不拍裸照就要分手,少女至少交出自己8張不雅照給阿文,後續經導師發現後逐層通報,阿文遭到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重判阿文7年2個月,上訴後二審後改判3年10個月,但阿文仍不服繼續上訴,最後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文於2018年考上國中理化科代課老師,隨後多年都在國中教授理化、生物等科目,但2021年10月間,卻與自己班上年僅12歲的少女交往,當時阿文已37歲。

沒想到阿文後來透過通訊軟體要求少女拍裸照給他觀賞,少女因此在3天時間內連續傳送7張不雅照給阿文,但阿文並不滿足,直到同年11月,食髓知味的阿文再次要求少女拍裸照,但少女此時已感到抗拒,阿文不滿被拒絕於是恫嚇對方若不拍裸照就要分手,少女無奈還是答應了他的要求。

後來這起事件被少女班導發現進行通報,校方隨即啟動性平機制同時將阿文解聘,少女家長也提告,惡劣的阿文則遭到檢方聲押獲准,並在偵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阿文認罪並願意和解,但家長不同意,因此一審依法判處7年2個月,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認阿文犯行為較輕刑責之罪,因此判決3年10個月,但阿文仍不服繼續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仍將其訴願駁回定讞,檢方近期將通知阿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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