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判7年10月!限制出境出海將屆滿…檢方認有逃亡之虞建請延長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一、二審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各判7年10月與6月徒刑。去年二審宣判後,台中高分院當庭對顏裁定限制出境、限制出海8個月,近日期滿。台中高分院今日(5日)訊問檢辯,檢察官認為顏寬恒遭判重刑,有逃亡之虞,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必要;顏寬恒的辯護律師則反駁,顏寬恒是立委,親友都在國內,沒有滯留他國可能,檢察官不該僅憑推論臆測顏有逃亡可能。
回顧案件始末,顏寬恒在2020年選舉敗給基進黨的陳柏惟,後又在罷免補選中,上演王子復仇重新奪回立委寶座。但在2021年選舉期間,顏寬恒遭告發竊佔國有地,接連扯出假買賣土地給一名張姓男子,並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顏寬恒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個月4萬元的助理費,總計詐領108萬元,並將詐取得手的助理費用以支付購車款、住宅相關費用。
全案一、二審均認定顏寬恒有罪,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假買賣部分則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偽造文書罪不得再上訴,貪污罪則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中高分院也在去年9月宣判二審結果時,當庭裁定顏寬恒及林進福限制出境、限制出海8個月,顏、林二人抗告遭駁回。由於限制日期將於5月11日屆滿,今日台中高分院召開訊問,顏、林二人未到場,委由律師出庭表示意見。
檢察官指出,本件貪污案,顏寬恒遭判刑7年10月、林進福遭判刑7年8月,考量重罪伴隨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限。
顏寬恒的辯護律師吳孟勳表示,顏寬恒因有公務行程,無法親自到庭,但在偵查、審理均到庭,秉持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也無逃避舉措,依照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指述須有具體個案,不得用推論臆測去認為被告會逃亡。
吳孟勳指出,顏寬恒是立委,親友都在國內,又深耕台中,沒有滯留他國可能,無限制出境理由。林進福律師也表示,林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沒有逃亡必要,且妻兒都在台中,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理由。對此,台中高分院表示,本案裁定後再行書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