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客承租25年拒遷出 網授「房東自保教學」2招強制驅離
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租客主張20年居住事實享優先承購權 法官不採信無權占有辯詞
台灣房價長期居高不下,使得多數民眾選擇以租代買,然而長期承租房屋也可能引發產權糾紛。高雄市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皆維持正常繳納租金的紀錄,直到2025年2月張姓房東因個人規劃決定收回該房屋。房東起初以口頭方式通知,後續再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客於期限內搬離。不料,王姓女房客拒絕配合遷出,甚至主張自己已在該處居住超過20年,依據居住事實理應享有該房屋的「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分資產必須優先轉售予她。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
該起長年租賃衍生占屋的司法案件,隨即在網路論壇PTT上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從財務角度分析,認為房客繳納25年租金的總額,幾乎等於替房東繳清了一整棟房子的房屋貸款,到頭來不僅沒有取得產權,還要面臨被驅離的命運,凸顯出長期租房在財務規劃上的劣勢。
也有熟悉租務市場的網友從社會現實層面指出,承租長達25年的房客多半已邁入中高齡階段,重回租屋市場往往會面臨高齡歧視而難以尋得新住處,這導致部分老房客在面對退租要求時,容易採取擺爛、拖延或不斷上訴的訴訟策略,藉此拉長實際居住的時間。
定期租約配合法院公證具強制執行力 專家提醒防範不定期租約保障產權
針對此類「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租屋困境,有內行網友分享實用的「房東自保教學」,依據我國現行民法與租賃專法規定,「不定期租約」在法律上對於房東收回房屋的限制極為嚴苛,房東若非遇到法定特定事由,極難單方面要求房客搬離,這往往也是導致高齡房客或惡房客得以長期滯留、拒絕遷出的法律漏洞。
為了有效防範類似風險,資深房東提出2項核心自我保護機制。首先,房東與房客在簽署合約時,務必堅持維持「一年一簽」的定期租約模式,藉此確保雙方每隔一年都有重新審視租賃關係的權利,避免契約在不知不覺中自動轉化為難以排除的不定期租約。
其次,簽署定期租約後,建議房東應花費少許費用,主動要求前往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進行「租約公證」,並在公證書上明確加註「租期屆滿不搬還房屋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之條款。一旦未來租約到期後房客拒絕搬遷,房東無需經歷漫長且繁瑣的法院訴訟程序,即可直接憑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警與強制執行官進行實質驅離。透過此類制度化的管理手段,房東才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不動產產權與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