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擬引301條款對台加徵10%關稅 行政院:期待也有信心取得相對優惠待遇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行政院(圖/記者劉秀敏攝影)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對此,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今(3)日表示,由於美方肯認台美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ART)」已對強迫勞動貨品禁止進口之執行做出具體承諾,我國此次被列為建議課徵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中,不過調查報告並未提及最終採行措施的日期。我方預判美方後續還有其他程序,可能都屬置換法律基礎為301條款的過程,仍並非最終結果;我方期待也有信心,7月底前的最終結果將會充分反映臺美之間既有的談判成果,取得逆差國之中相對優惠待遇,全力鞏固我國國家利益與產業利益。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全球60個經濟體公布調查,認定54個國家「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6個國家「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並建議加徵10%或12.5%不同額外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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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R針對台灣、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因已與美國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並承諾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以及針對歐盟、加拿大、印尼、英國等國因已實施或部分實施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兩類共14國皆建議額外加徵較低稅率10%;至於針對日本、南韓、中國、印度等46國,建議額外加徵稅率12.5%。不過相關稅制措施未立即公告生效。

USTR於報告中建議,依301條款課稅項目不包括已被課徵232關稅產品項目及其零組件,以及倘課稅後會造成美國國內供應短缺的品項等。針對此次公告建議加徵額外關稅,自本日起至7月6日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評論意見,7月7日召開公聽會,公聽會後5日內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反駁意見,目前USTR於調查報告或聯邦公報中並未提及最終採行措施會公布的日期。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國自3月12日美方展開301調查以來即積極與美方溝通,包括提交書面意見、公聽會後反駁意見及雙邊諮商,我國強調未來相關部會將依《貿易法》為管制法源,循我國內跨部會審定程序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以維護國際供應鏈符合人權、韌性與永續治理。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美方在本次301調查報告中肯認我國積極具體承諾,並將我國列為適用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中,這顯示ART是因應美方為置換《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法源基礎而展開301調查的有利基礎。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我方與美方持續保持緊密聯繫,我方也是已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我方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全力鞏固我國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

USTR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 美國貿易代表署 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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