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大蒜馬鈴薯違法?「種苗法」挨轟太嚴 農業部急修法:「這幾類」免證

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依現行《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規定,販賣多肉植物等種苗,沒有申請登記證最高恐挨罰30萬元,引發國內園藝玩家「綠手指」熱議。(示意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販售鹿角蕨、多肉植物等種苗,沒有申請登記證最高恐挨罰30萬元,引發國內園藝圈與植栽玩家高度關注。對此,農業部日前召開會議拍板修法方向,未來將朝「保護產業與市場交易平衡」調整規範,針對少量交易或供食用、觀賞、教育用途者研議放寬限制,同時透過函釋統一各地方政府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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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規定,販售種苗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農業部農糧署表示,該法自1988年施行至今已37年,主要目的是維護種苗品質、保護種苗生產環境及交易秩序,避免品種因不當繁殖產生變異或遭受病蟲害影響。

不過,隨著種苗用途日趨多元,除了商業生產外,也廣泛應用於食農教育、植栽培育及園藝收藏。農糧署指出,未來將以兼顧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為方向,針對非大規模繁殖、生產或販售者進行檢討,包含鹿角蕨、多肉植物及趣味盆栽等少量交易行為,都將納入修法研議範圍。

另外,現行法規若採嚴格解釋,只要販售具有可繁殖部位的植物體,如甘藷、馬鈴薯、大蒜等作物,都可能被認定屬種苗交易。農糧署指出,依照立法精神,種苗管理重點應在繁殖與生產管理,因此未來將修法明確規範,若種苗或其最終產品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教育材料使用,將不必申請種苗業登記證。

針對近期有民眾反映,部分縣市政府不受理自然人申請種苗業登記證,僅接受法人提出申請,農糧署強調,依現行法規,自然人與法人皆具申請資格,將儘速透過行政函釋通知地方政府統一辦理,避免出現同法不同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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