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丈夫談離婚!苗栗狠母「悶殺兒女」輕生獲救…一審重判30年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苗栗狠母因與丈夫談離婚,因心情低落,殺害一雙兒女,遭重判30年徒刑。(示意圖/PIXABAY)

苗栗一名吳姓女子與丈夫劉男婚姻觸礁,因討論離婚及監護議題,心情低落。去年4月連假,劉男將一雙兒女送到祖父母家小住,沒讓吳女接回孩子,後來又只讓吳女帶走大兒子。吳女因此心生不滿,以枕頭悶死一雙兒女後持刀輕生,被劉男發現送醫救回,被依家暴殺人罪收押至今。苗栗地院今日(2日)宣判,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吳女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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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吳女與前夫育有一個兒子(9歲),後與劉男結婚生下女兒(8月大),但夫妻二人婚姻觸礁,在2025年2月討論離婚與監護議題,吳女心情低落。同年4月連假,劉男將一雙兒女帶至祖父母家小住,沒讓吳女帶走孩子。連假結束後、4月6日晚間8時許,又將女兒留下,只讓吳女帶回大兒子。

吳女因此萬念俱灰,萌生殺害兒女的念頭,在4月7日早上6時許,趁兒子熟睡時,拿枕頭悶死兒子,隨後又前往保母住處藉故接走女兒,以同樣手法悶死女兒,隨後拿刀刺胸輕生。同日下午,劉男趕回住處發現吳女仍有氣息,立刻將人送醫急救,但一雙兒女已明顯死亡。

法官認為,吳女過去無身心疾病就醫紀錄,犯案當下也無精神障礙狀態,不適用減刑規定。吳女僅因自身情感痛苦及為報復丈夫與親友,就剝奪兒女生命,造成家屬巨大創傷。考量吳女無任何前科,審理期間已與丈夫和解,但未與前夫楊男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19年、18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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