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汙!立院三讀 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5萬元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及鼓勵民眾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未來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將免徵貨物稅;報廢舊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者,也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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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訂,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另外,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本草案三讀通過後,預期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依經濟部評估,每年貨物稅稅收損失1942萬元,有助於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大貨車汰舊換新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貨物稅稅收損失4000萬元,可促使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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