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口湖鄉長蔡永常涉貪 公懲會判撤職、停用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人頭詐領司機薪水11.6萬元供女兒繳付貸款,去年一審依貪污罪判他7年、褫奪公權5年;監察院今年9月彈劾蔡,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定,蔡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判決蔡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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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被公懲會判撤職、停用2年。(圖/資料照片)

有綽號「黑松」之稱的67歲蔡永常,是雲林當地聞人,人脈遍及黑道、演藝圈與政壇,擔任過國大代表、口湖鄉長等職。蔡被控在口湖鄉長任內,以司機人頭詐領薪資,供女兒繳交車貸遭起訴,去年6月雲林地院依圖利罪判處7年,蔡不滿判決結果,同年7月向雲林縣政府請辭鄉長一職,強調會上訴到底。

監察院今年9月,以蔡身為口湖鄉長,不思以身作則,卻以不實核銷公款,守法觀念淡薄,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提出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

雖然蔡永常辯稱,他以經營養殖業,收入頗豐,不須貪圖小錢,但公懲會不探信蔡說法。另同案遭監院彈劾的前口湖鄉主任祕書魏禎男,也被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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