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2月男嬰受虐領身障證明 要恢復成正常小孩機率低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涉嫌虐待才剛出生的兒子,造成男嬰腦部受創,導致才二個月大的男嬰就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劉男到案後否認家暴,辯稱兒子腦部的傷應該是騎機車時震到所致,但此說法被醫院驗傷報告打臉;法院依六個家暴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等,判處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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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大男嬰遭受家暴,還因此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男嬰於2015年2月底出生,卻因父親劉男失業心情差,在男嬰出生沒多久就遭到他家暴,同年5月間,劉男將兒子送台北慈濟醫院救治,醫院便已被通報家暴中心,2016年4月,兒子再度受虐被送往新北市恩主公醫院救治,院方立即通報檢警。

劉男到案否認對兒子家暴;但據醫師證述,男嬰的傷勢是無法以嬰兒床搖晃、機車通過不平整路面來做為解釋,且男嬰因無法翻身、眼睛不能對焦,欲「恢復成正常小孩子的機率很低」;法官認為,男嬰受虐後已經遲緩、癲癇及腦性麻痺確診,甚至還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受傷程度可見已達重大難治程度,因此將劉男依六個家暴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等,合併判處應執行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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