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馬英九的大姐馬以南向北院聲請「輔助宣告」,北院已收案並分案。(圖/資料畫面)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茶壺裡的風暴,在前總統馬英九妻子周美青與馬家大姐馬以南21日發出聲明,表示希望馬英九能真正退休,日後醫療照護有妥適安排等語,使得爭議延燒至馬英九身體狀況。根據了解,馬家人確實已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人是馬以南,北院於本週收案並分案。
根據周美青發出的聲明,表示考量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與照護等安排,家人皆已達成共識,委由大姐馬以南為主要執行者,代表馬家對外說明。另一份「馬家聲明」則提到,家人希望馬英九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將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
除了聲明,也傳出馬家已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引爆外界推測馬英九是否真已有失智狀況。但對此,22日馬英九怒發聲明還公布影片,強調妻子和大姐的聲明並未經過他過目、同意「本人深感錯愕與遺憾」。
馬英九並表示「本人在此鄭重表示,絕不能由馬以南安排或執行本人之醫療等個人事務,也不能由她代表馬家親屬發言,更完全不能同意馬以南的主張,將馬英九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現任的董事會成員處理」。
根據了解,馬家人確實已於15日向北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人為馬以南,委任律師為龍毓梅,北院也已收案並分案。
根據民法定義,「輔助宣告」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意思表達或意思表示、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聲請,為輔助宣告,選出一位輔助人,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例如,擔任公司負責人,借錢或為他人作保或贈與、信託,打官司、和解或調解、財產買賣或借貸等,以及經家屬或輔助人特別指定禁止的行為。
依民法第14條、15條之1規定,當事人、配偶、四等親內親屬、檢察官或主管機關與社福機構等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至於誰來擔任輔助人或監護人,則依民法第111條規定,由法院依個案判斷,自有權聲請者選出一個或數個監護人、輔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