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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4理由上訴拚無罪!傳訊黃珊珊「小沈已給過」 親揭關鍵簡訊內幕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重判17年,上訴理由曝光。(資料照)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重判17年,上訴理由曝光。(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一審被重判17年有期徒刑,包括柯文哲在內一共6名被告皆已提出上訴,其中柯文哲列出4大理由爭無罪,並曝光「小沈已給過」關鍵簡訊內幕。

為了儘早準備迎戰二審,柯文哲日前已重組律師團,原律師團蕭奕弘、陸正義不繼續於二審替柯文哲辯論,改由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參事、法務部政風司司長的管高岳,與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高雄地方法院庭長的林石猛加入,柯文哲提起上訴理由也曝光。針對京華城案210萬政治獻金,柯文哲上訴強調,210萬元為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非匯入私人帳戶,還是時任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建議幫忙民眾黨,不具對價關係。

訴訟中引發爭議的簡訊,柯文哲也一一解讀。「小沈很小氣」是朱亞虎向李文宗等人邀功說法;傳訊給時任競總總幹事的黃珊珊「小沈已給過」訊息,指的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曾協助「藍白合」,他還要黃珊珊不要找當時財務狀況不佳的沈慶京募款,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無關。柯文哲並強調,將京華城案送研議,是依據都市發展局幕僚的建議,符合行政慣例,透過行政程序讓陳情人得有機會充分陳述,並不違法。

木可公關部分,柯文哲表示包括1500萬給木可公關的服務費,給他的肖像權450萬授權金都是雙方依約合法取得。「KP Show」是商業行為,盈餘是他的勞力對價,不符合政治獻金構成要件。以眾望基金會公益捐款及木可公關營收支付民眾黨員工薪資,柯文哲表示,他並非眾望基金會董事或負責人,不具「背信罪」條件。員工支薪都符合相關規範,他沒有將木可、眾望的款項當自己所有。

柯文哲認為,彭振聲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柯文哲認為,彭振聲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至於彭振聲與邵琇珮的證詞,柯文哲強調,2人都是在身心面臨極大壓力下認罪,只求能獲得緩刑而做出證詞,原審不顧2人於審理期間的證詞,逕以此認定柯文哲圖利,已嚴重違法。彭振聲多次指出「檢察官是法律專長,如果檢察官說圖利,我就認罪」,他認為彭振聲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而邵琇珮表示認罪是基於事後檢討,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的自白必須是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相符」才能作為證據。若自白是因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違法羈押等不正方法取得,即無證據能力。被告或共犯的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檢警必須另外調查其他必要的補強證據,證明自白內容確屬實在。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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