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烏龍!男子羈押在看守所 被冤枉偷豐田玉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險些釀成一場冤獄案!一名姜姓男子因它案被新竹看守所羈押,卻被友人指控行竊「豐田玉」,從地檢署到法院都沒人發現有異,直到日前發監核卷時,檢察官才發現嫌犯另有其人,桃檢執行科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向桃園地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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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姓男子羈押在看守所內,卻又被判刑其他竊盜案。(圖/pixabay)

105年11月14日上午8點左右,有竊賊駕駛汽車行經中壢民宅時,發現住宅門口的盆栽裡面有一塊豐田玉,起了貪念將它偷走,就駕車逃離現場,林姓屋主報案後,警方循線追蹤到詹姓車主,將他逮捕到案,詹男稱「那時後車子是借給姜男開」,結果檢察官向姜男問訊時,他也沒有否認犯行就「認罪」,今(107)年4月法官依竊盜罪,判處姜男拘役50日。

不過檢察官準備發監執行、核閱卷證時,突然發現姜男當時其實被羈押在新竹看守所,同一時間不可能在中壢犯案,因此依刑事訴訟法向桃園地院聲請再審,桃院審理後裁定再審,成功避免一場冤獄案發生。(編輯:黃雅琪)

竊盜 看守所 冤獄 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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