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途斷送!警遭酒駕女「撞殘截肢」 卻拿不到任何賠償

記者林盈君/ 台北報導

2015年7月間,台北一名33歲女子陳以恩,清晨酒後無照駕駛,行經台65線時高速衝撞值勤警員陳昭宏,造成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從警生涯全遭斷送,陳女被法院判刑2年10月定讞,而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陳女與車主陳母須連帶賠償1107萬餘 元,不過陳母之後又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刑事起訴、 判決均未認定陳母與車禍有關,認為對陳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合法,因此改判陳母無須連帶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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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昭宏遭酒駕女撞斷右腿截肢。

據了解,陳以恩在2014年時就曾經因為酒駕被逮,當時還被吊銷駕照並被緩起訴 1年,不料同年7月間,她又再次酒駕,酒後開著母親的車子返回桃園住處,因當天上午,適逢時任行政院長林全外出視察,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隊在台65線執 行交管,陳女的車子高速撞擊正警員陳昭宏,導致他遭車輛跟警車雙重夾擊,雙腿粉碎性骨折,送醫後仍不幸將右腿截肢,而當時陳女的酒測值竟高達0.87,嚴重超標。

▲警員陳昭宏遭酒駕女撞斷右腿截肢。

法院一審開庭時,警員陳昭宏曾難過表示「一生前途都斷送」,希望能重判酒駕肇事者,但陳女無業又育有2個小孩,根本拿不出賠償,刑事部分, 高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陳女2年10月徒刑,陳女已放棄上訴入獄;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陳以恩須賠償1107萬餘元,法官並認為因陳母疏忽未注意女兒無駕照仍借車給她,有連帶賠償責任。陳母不服上訴,表示女兒是未經同意, 擅自使用她的車,高院認為檢察官僅起訴陳女,刑事判決也只有陳女一名被告, 均無認定陳母有任何故意、過失或同意陳女駕駛她車輛的事證, 因此認為陳警對陳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不合法,改判陳母無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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