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立委連署修國家情報工作法 洩密共諜者要加重1/2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機密被共諜刺探時有所聞,但我國所破獲的共諜案大多「雷聲大、雨點小」,就連「史上最大」鎮小江共諜案,全因法令規範過輕,最後輕判幾年了事,根本沒有嚇阻作用。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16人已連署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明定現職或退職未滿一定年限,卻將機密交付共諜者,要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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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規定,洩漏國安軍情機密並交付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3年到10年,刺探或蒐集國安軍情機密者,依犯案情節,處1年到12年。

▲中共解放軍鎮小江。(圖/資料照片)

而中共解放軍鎮小將2007年來台,吸收退役少將許乃權等人發展組織,鎮小江遭判4年、許乃權判2年10月定讞。鎮小將去年7月出獄,被驅逐返港,其餘被吸收的軍官僅判1年至2年10月不等,也全部出獄;前海軍柯政盛退伍後,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也僅判1年2月;台北市調處調查員陳志高離職後,赴上海經商遭中共吸收後,2004年返台後,竟吸收調查局同窗林羽農,刺探潛逃中國的重大犯罪機密,也被輕判3年定讞。

此次增列條文,將針對退(離)職情報人員犯相關罪行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時主張,要將忠誠查核執行的時間點,由錄取受訓後,提前到第一試通過後就執行,以免我方國安軍情新進人員及教育訓練,全遭到共諜掌握。

羅致政表示,安全查核目的在於確保情報人員純淨及忠誠,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或個人因素致影響情報任務;而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一年者,仍有對國家忠誠及保密義務,其對情報工作相關資訊的掌握度更甚一般人,若故意觸犯,應加重刑度。

▲羅致政等16名立委已連署,要將國家情報工作法刑度加重。(圖/資料照片)

國家情報工作法 共諜 修法 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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