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打傷女鄰居求償16萬 法院判周董叔叔須賠1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歌手周杰倫的叔叔周耀義,去年初為討管理費,遭陳姓女鄰居指控出手打人,還辱罵她是「狗」,這起傷害案正在審理中,未料,周叔叔又於同年7月跟另名許姓女鄰居起衝突,在住處樓梯間揮拳打傷許女再度挨告;許女傷害案部分,遭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許女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9)日判周男應賠償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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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周男跟許女是15樓的鄰居,2018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周男不滿許女亂按電梯,在樓梯口擋住許女去路,還揮拳打傷許女的左臉頰,並嗆「要給妳教訓」。許女驗傷後向松山分局報案,控告周耀義涉傷害、強制、恐嚇罪。

▲周耀義因打傷許女,遭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賠1萬元。(圖/資料照片)

周耀義挨告後坦承全部犯行,去年10月遭起訴,法院認定,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許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6萬元,法院上月21日開庭時,周耀義表示,願賠償1萬元換取和解,法院最後也判准1萬元。

▲周杰倫與叔叔周耀義合照。(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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