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漏油污染布袋商港海域 嘉縣環保局將開罰

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8月1日在嘉義縣布袋商港擱淺,且發生漏油污染海域事件,嘉義縣環保局將依海污法規定裁處,嚴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日前在嘉義布袋商港擱淺,且漏油污染周邊海域,嘉義縣環保局當下即要求船公司妥善布設應變設施,防止漏油擴散。(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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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環保局今天表示,8月1日接獲勝利輪在布袋商港擱淺事件時,就立即要求布袋港權管單位台灣港務公司負責後續應變作業。應變小組督促船公司將應變設施妥善佈設在勝利輪周圍,防止漏油溢出擴散。此外也運用空拍機等設備密切監控漏油污染處置及控制情形。

環保局指出,第一次緊急應變會議就依海污法要求船公司及船東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作業,備妥相關人員及器材,未料8月2日就發生漏油污染海域事件,因此,環保局隨即派員攜帶相關儀器設備到現場搜證及檢測,以釐清後續船東責任,作為行政裁罰依據。

環保局表示,嘉明海運公司所屬船舶已連續2年在相同海域擱淺且漏油污染海域,8月1日的漏油污染海域事件,將依海污法規定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根穆呼籲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時應落實污染應變演練,備妥充足應變器材,在意外污染事件發生時,可及時應變處置,以免污染海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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