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伸手煙不能亂抽  名嘴話不能亂講

文/胡菲

近日因立委黃國昌持續追查華航私菸案,言之鑿鑿的態度,讓部分不明究裡的名嘴認為可以趁勢操作,也跟著鳴鼓而攻之,劍指總統府,其中又以黃暐瀚的動作最顯眼。但如果對照北檢所公布的起訴書內容,便不難發現黃暐瀚等名嘴,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有愧於媒體人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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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的論點,無非是先抓著總統府在事件發生當下的新聞稿,指出裡面寫著「沒有總統府或國安會的政務機要人員涉入私菸案」,接著再援引黃國昌最新的「總統府發言人室聘用諮議有買菸」,當作「確實有涉入私菸案」的證據,要求總統府道歉。

▲作者認為,名嘴應傳達正確知識(圖/翻攝自新聞台)

然而,根據北檢的起訴書,從兩個層面來看,事實並非如此。第一,國安人員涉入的私菸案,是利用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規定,相關出訪人員所攜行李機邊免驗放行,過程中的搬移菸品行為,涉及海關緝私條例與貪汙治罪條例;但總統府聘用諮議是在飛機上訂購,具備「旅客」、「機上取貨」特質,適用菸酒管理法,將超額菸品沒入並處以罰鍰。

第二,總統府聘用諮議,在法律規定上,是屬於適用勞健保、一年一聘的約聘雇人員,與「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中所規定的機要人員,是不同的性質;此外,在「公務員法」中也有清楚的規定,公務員可區分為政務官、事務官、機要人員與約聘僱人員。總統府的聲明寫的是「政務人員與機要人員」;而遭指涉的聘用諮議是「約聘僱人員」,白紙黑字,相當清楚。

▲公務員可區分為政務官、事務官、機要人員與約聘僱人員(示意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律的規定相當複雜且縝密,對法律不熟悉的人,往往經常弄混許多本質上是不同的概念,這並不令人意外。但作為擁有媒體影響力的名嘴,理應負起傳達正確知識的責任,若連名嘴自己都沒有先弄清楚,就在節目上散播錯誤觀念,恐怕只會讓社會大眾對於媒體的信任更加低落,對傳播界來說,絕對不是好現象。

黃國昌 黃暐瀚 國安局 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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