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湯沐浴驚見「人臉」妙齡女怒告結果出爐…他獲不起訴

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吳姓女子,去年9月間她前往萬里區某溫泉會館內泡湯,卻在淋浴時發現有人在偷看,吳女當場尖叫報警處理,李姓救生員因此遭到送辦。基隆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李男當時在淋浴間打掃,並非刻意偷看吳女洗澡,且李男手機內也無相關照片,因此認為罪證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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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吳女提告主張,她當時進到淋浴間內,有看見李男正在清理洗手台,原本以為李男看見自己後會離開,沒想到他還繼續清理,自己進到淋浴間換衣服後,聽見李男正在隔壁間清理,水沖的很大聲,轉頭要拿掛在門上的衣服時,就看見他的臉在左後方隔板上方,才發出尖叫報警處理。

檢方認為,若李男要偷窺吳女沐浴更衣,何必要發出巨大聲響,讓她容易察覺,應該是會隱密低聲偷看,顯然與常理不符。

且吳女未目擊李男有持工具或設備進行窺視,再加上查扣李男手機內也無相關照片,因此審理後,認為李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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