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告發大同「特別背信罪」 北檢證實已簽「他」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同股東會之亂,金管會再下重手,認為大同公司剝奪股東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9日下午表示,已經將相關資料送交台北地檢署,北檢也證實,收到金管會告發,簽分他字案,由偵辦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財報不實案檢察官林彥均負責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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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告發大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已送交台北地檢署,北檢證實已分案。(圖/翻攝畫面)

金管會表示,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中逕行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股東權益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違背,除了嚴重譴責,並依職權依法採行相關行政措施。

金管會強調,大同公司此次已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罪嫌,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蔡玉真也代表市場派股東,赴北檢對林郭文艷等提告特別背信。(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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