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好友帶出門玩整天 隔天回家卻淚崩:下面痛好多次⋯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光(化名)在2018年,帶著好友女兒,就讀小5的小花(化名)出遊,卻在晚上把她帶回自己的租屋處,用棉被蓋臉,性侵得逞。小花隔天回到家中,崩潰的把事情告訴爸爸,並且在房間把性侵經過,用手機錄成一段口述作為鐵證。最後小光必須替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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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被爸爸好友帶出去玩,晚上卻遭對方狠伸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光在2018年4月5日,告訴自己多年的好友,想帶他的女兒小花出去玩一天,對方同意後,小光就騎著機車,載小花到台南各景點玩一遍。到了晚上,再把小花帶回自己的租屋處。沒想到一進到房間,才是小花噩夢的開始,小光先告訴小花身上有狐臭,要她先去洗澡。洗完澡後,又命令她不能穿衣服並躺在床上,把棉被蓋住臉,小花照做之後,隨即就被小光性侵得逞。

隔天小花回到家後,哭著把昨晚在小光家中發生的所有事情告訴爸爸。雖然好朋友竟然是色狼,讓爸爸難以置信,但還是馬上帶著小花到醫院檢查,小花回到家後,自己在房間內,用手機錄了一段昨晚發生經過的口述,表示自己下面痛了很多次,而這個錄音檔也成為重要的鐵證之一。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小光辯稱自己沒有對小花性侵,純粹是因為她上有狐臭,才會要她先去洗澡,並且認為整件事,根本是被小花爸爸陷害。但法官審酌醫院的驗傷報告後,確認小花在私密處的確有擦挫傷,而且長期因為情緒關係,把自己關在房內,認定小光犯案屬實,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小光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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