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填學校資料 父親欄位寫「別人名字」!爸一看氣炸

大陸中心/朱祖儀報導

填誰的名字才對?大陸廣西一名男子李宏發(化名)和妻子離婚,之後妻子帶著女兒和第二任丈夫一起生活。但日前李宏發發現,10歲女兒的學校文件上,父親的欄位寫了繼父的名字,感到相當憤怒,於是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繼父對其女兒也有撫養教育義務,父親欄位填寫繼父的名字並無不妥,李宏發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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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發發現,女兒的學校資料父親姓名填別人的名字。

據《南國今報》報導,李宏發和妻子結婚後,2010年女兒小李出生,不過才過了短短3年,2人就在2013年8月協議離婚,妻子在2017年9月和韋云迪(化名)再婚。之後李宏發和前妻因為女兒撫養及探視問題,出現不同意見,經法院判決,女兒由前妻撫養,之後小李都和媽媽一起生活。

但之後李宏發仍相當關心女兒,沒想到某天卻發現女兒學校資料上,家長姓名的欄位寫的竟是韋云迪,讓他覺得受到侮辱及精神損害,於是對前妻和女兒的學校提出告訴。李宏發表示,學校和前妻都應該把資料中父親欄位的名字,從韋云迪改成李宏發,且須分別賠償他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宏發前妻和韋云迪在婚後,小李和韋云迪形成擬制血親關係,即為繼父和繼女,按照法律規定,韋云迪對其有撫養教育義務,因此小李的資料上填寫韋云迪的名字並無不妥,也認為此舉對李宏發的人格權不會構成侵害,因此駁回他的訴求。李宏發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不過二審法官仍認為並無不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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