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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名律翻車2/「律律相護」成常態?懲戒委員會總是輕縱 掀改革聲浪

調查中心/王文承綜合報導

仙塔律師、謝憲杰、王晨桓接連出事,律師懲戒制度遭全面檢討。(圖/翻攝自pexels)

▲仙塔律師、謝憲杰、王晨桓接連出事,律師懲戒制度遭全面檢討。(圖/翻攝自pexels)

名律師屢屢出包,卻總能輕鬆過關?從律師王晨桓、鄭鴻威等,再到如今仙塔律師以及《三立新聞網》今(2)獨家刊登的明星律師謝憲杰通姦罪兩頭接遭懲戒的案子。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近年即使律師違規情節重大,如與詐團往來、洩密或違反利益衝突,幾乎都是輕輕放下,引爆社會質疑:懲戒制度真的能嚴格把關律師操守嗎?

翻開《律師法》第5條與第101條規定,律師懲戒處分理論上分為五種:
1. 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2. 警告 
3. 申誡 
4. 停止執行職務2月以上2年以下 
5. 除名(終生不得再任律師)

然而實務上,後三種重罰極為罕見,多數違規案件幾乎都只處最輕等級「研習課程」。不少資深法律人痛批,這樣的懲戒形同虛設,「讓年輕律師完全無懼操守問題,肆意挑戰制度底線!」

仙塔律師、謝憲杰、王晨桓接連出事,律師懲戒制度遭全面檢討。(圖/翻攝自pexels、三立新聞網製)

▲仙塔律師、謝憲杰、王晨桓接連出事,律師懲戒制度遭全面檢討。(圖/翻攝自pexels、三立新聞網製)

律師懲戒如同虛設 制度放水淪為合法保護傘

一名前任律師懲戒委員會成員向《三立新聞網》記者私下證實,導致律律相護最大的關鍵就在「委員結構」——15人中有7人是律師代表,很多案件一開會,律師委員就向其他委員遊說表示『執業很辛苦、不能太嚴』」結果用人數優勢否決重罰建議,導致制度形同放水,最終讓票數優勢形成輕判決議。「律律相護」現象已成法界公開祕密,令人不勝唏噓。

早在2020年,法務部曾提出改革,試圖將律師懲戒委員會擴大至15人,並稀釋律師代表比例至未過半,同時導入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以提升懲戒制度公信力。但如今看來,改革效果不彰。

隨著「律律相護」疑雲愈演愈烈,法界內部也開始出現改革呼聲。有學者指出:「要讓制度有公信力,就得限縮律師代表比重,並引入更多外部公民或法律學者參與決策,否則再多查詢平台也只是掩蓋問題的遮羞布。」

面對愈演愈烈的違規風波與年輕律師「踩線亂象」,社會對於懲戒制度的信任已亮紅燈。法界呼籲改革不能再紙上談兵,否則律師將從守法者,變為法外之徒的「合法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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