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惡狼連續犯案,硬上女網友判賠150萬。(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竹一名崔姓男子在2023年間連續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罪,高檢署聲請定應執行之刑,高等法院上月底裁定應執行13年10月徒刑。崔男其中一件性侵案約女網友見面騙稱喝酒,強拖到偏僻巷弄性侵得逞,此件被處4年10月徒刑,刑事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帶民事部分高院宣判,崔男應賠被害女子150萬元,可上訴,崔男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7月底崔男同天騎機車犯下兩件對國中少女襲胸案,隔沒幾天犯下騙喝酒性侵案,一個月後又犯另一起KTV性侵案。新竹地院一審併處9年徒刑;上訴到高院,二審法官痛斥崔男將被害人身體視為玩物,改判9年6月徒刑,仍上訴中。
女子主張,2023年8月初早上崔男相約飲酒,二人近中午時新竹某地碰面,到中午時崔男稱要一起回他住處,女子打算離開,未料卻被他環抱強拖到偏僻處,壓在牆上掐脖等,強制性交得逞(4年10月徒刑,上訴中)。
女子指出,案發後創傷影響,有強烈輕生傾向,家人也承擔精神上痛苦,女子請求非財產上損害300萬,女子父母求償200萬。崔男沒有出庭或交書狀答辯。
高院認為,性侵等情有判決可稽,自應能信為真,至於求償300萬部分,根據醫療證明及判決所載犯行過程,能採信她仍受創傷影響,審酌兩造財產等情狀,認應賠150萬適當;另家屬雖對子女受侵害感同身受,但犯行並非侵害到父母的身分法益,請求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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