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7000萬交保重獲自由是否有變?高等法院尚未做出裁定。(圖/翻攝畫面)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提起抗告。由於卷宗加上筆錄數量大,北院因此於11日一早才將卷宗及抗告狀送到高等法院,高院隨即分案。不過根據了解,由於法官尚未閱卷完畢,因此11日不會做出裁定。
北檢列出4大抗告理由,認為柯文哲不僅仍有串證之虞,且才剛交保就違反禁令,與「同案證人」陳智菡同車,與同為證人身份的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也有接觸,甚至公開對即將出庭作證的證人,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喊話」。還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名義的社群帳號,扭曲、斷章取義法庭開庭內容,毫不避諱隔空串證、抹黑或恐嚇對其不利之證人。
檢方提到與陳智菡同車,即為柯文哲9日出庭後離開北院時,被發現與陳智菡坐上同一輛車。陳智菡曾於北檢偵辦期間以證人身份被傳喚,為偵查期間證人。
「同車」事件傳出,引爆輿論熱議。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11日開庭時先向法官道歉,之後解釋強調,柯文哲8日交保時,黨部還沒拿到裁定書,不清楚交保內容。9日當天的人力由黨部分配,因此造成外界疑慮。至於柯文哲,離開北院拘留室時才收到裁定書,但當時還得忙著裝電子腳鐐,沒時間看,並非柯文哲有意做出違反禁令之事,是「被動」與陳智菡、陳宥丞同車、同台。
且陳智菡、陳宥丞在本案中的角色,僅為證實有幫木可公司賣競選小物,此為辯方不爭執。若此種證人無論在工作上、生活上都不得與被告碰面,即便有黨務上的需要也不得聯繫,將導致被告遭孤立的狀況,超出法院及大眾所能預期。
另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應僅限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否則像是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多達2、300人,是否以後都不能同台、同車。希望釐清裁定所謂的「同案證人」定義。
檢察官則認為,法院5日便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當然應該要包含審理中尚未詰問的證人。若照律師的說法,難道柯文哲就可以和已經做完詰問的證人討論案情。何況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串證嫌疑之人,陳宥丞還幫忙提供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的資料給柯文哲。
法官則表示,因檢方已提出抗告,若在裁定結果出來前,就先直接針對交保裁定內容做補充或變更,將使高院不知道要審的標的是什麼,因此在抗告結果出來前做補充或變更並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