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少年在KTV性侵女同學,自己與母親遭判賠1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台北市1名17歲少年阿豪(化名),先前與多名同學到KTV歡唱,其中1名女同學小萱(化名)醉倒包廂,他竟將對方拉到廁所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崩潰休學,阿豪卻向友人炫耀此事,小萱憤而提告並求償;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阿豪利用小三通逃至中國,留下一身病痛的母親,民庭法官判阿豪及其母親必須連帶賠償小萱80萬元、小萱母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0月12日下午3時許,阿豪與女同學小萱等5人,一同前往西門町某KTV歡唱,席間小萱喝了幾杯伏特加可樂,頓時精神恍惚,阿豪假借攙扶她進入廁所嘔吐,卻趁機反鎖廁門後硬上小萱得逞。
事後小萱身心受創休學,阿豪卻不斷在教室宣傳自己惡行,內容提及「這個女的被我X」等語句,隔年3月間,小萱在撞球館遇到一群友人時,對方竟說:「這不是跟阿豪去KTV的那個女生嗎?」,同年5月間,小萱忍無可忍,決定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小萱及母親進一步對阿豪及其母親分別求償100萬元及3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阿豪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阿豪母親辯稱,當時兒子已經17歲,心智年齡趨於成熟,不應苛責她負完全監督責任,兒子前往中國工作後,並未給她生活費,母子已許久未曾連絡,她自己病痛纏身,僅依靠打零工為生,難以負擔高額賠償金。
法官認為,阿豪在審理期間透過小三通偷渡至中國,亦未返台接受保護管束處分,儘管阿豪母親聲稱自己年事已高、打零工為生等情狀,卻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審酌小萱身心受創程度,遂判阿豪及其母親應連帶賠償小萱80萬元,小萱母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