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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決壽星!幫慶生遭砸蛋糕翻桌 他以一打三維持無罪

記者楊忠翰/綜合報導

吳男在慶生會被砸蛋糕翻臉掀桌,還與壽星等人大打出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在慶生會被砸蛋糕翻臉掀桌,還與壽星等人大打出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雲林縣1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KTV會館,藉此參加林姓友人慶生會,席間被人砸蛋糕,他當場掀桌翻臉,還與多名友人爆發肢體衝突,雲林地檢署依聚眾鬥毆罪嫌起訴吳男,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全場以一打三,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檢警調查,去年8月15日晚間時分,吳男與林姓壽星等人前往KTV慶生,席間吳男被蛋糕直接砸中,竟當場翻桌並走出包廂,林男及友人追至中庭,雙方爆發激烈互毆,有人還拿起垃圾桶攻擊,現場顧客紛紛走避,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並將吳男、林男及2名友人帶回警局偵辦。

檢方認為,本案為4人互毆,監視器畫面足以證明行為具備騷擾性及威嚇性,其中林男及2名友人利用人數優勢擴大騷動,對其他顧客造成恐懼及不便,遂依聚眾強暴脅迫罪嫌起訴4人。

法官認為,當時林男及2名友人圍毆吳男,雙方處於敵對關係,吳男始終孤身1人在場,行為屬於單方面反擊,明顯與聚眾要件不合;另外,鬥毆所衍生的傷害罪部分,雙方均未提告,因此其他罪名亦無法成立,遂判吳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檢方亦未提出新事證;根據聚眾鬥毆罪法源規定,用意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寧,遂以共同施強暴為前提,但本案是吳男以一對三互毆,難認他有糾眾騷亂之犯意,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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