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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很難幸福?他「又嫖妓又曖昧女網友」甚至要妻NTR…下場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男雖與小美重組家庭,但仍數度嫖妓、曖昧女網友,最後遭小美求償50萬元。(示意圖/Pixabay)
李男雖與小美重組家庭,但仍數度嫖妓、曖昧女網友,最後遭小美求償50萬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女子小美(化名)與李姓丈夫在2016年間各自帶著子女再婚,沒想到李男卻於婚後多次嫖妓、甚至假裝單身在交友軟體上與多名女性曖昧,小美不滿自己配偶權遭侵犯,因此提告李男求償50萬元,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賠償金額10較為合理,但需支付利息,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李男原本各自都有婚姻並育有子女,後來雙雙離婚於2016年10月11日再婚成為重組家庭,原本小美還期待新的開始可以幸福美滿,沒想到2024年初由李男的女兒告知從2023年開始就不斷嫖妓並假裝自己單身,在交友軟體上與多名女性曖昧、約炮等,後來甚至加入特殊性癖好社團,並開口要女小美一起交換伴侶,帶異性回家過夜等,小美氣不過向李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李男於庭審時卻主張,自己因工作壓力大又沒朋友才會網路聊天,自己並非刻意為之,帶異性回家只是帶看出租屋,與小美吵過架後已沒有再與異性聊天,但對於嫖妓與否並未否認,僅說5年前發生過。

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婚內嫖妓、曖昧女網友屬實,法官因此認為,「被告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性交易及網路曖昧行為,並假稱單身,造成原告嚴重精神痛苦」但帶異性回家過夜則因證據不足不予採信,因此在考量雙方學經歷與條件後,認為50萬求償金額過高,應賠償10萬元較為合理,但從2024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須按年息5%計算利息,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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