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女聲稱與小明只是朋友關係,卻遭到對方當庭全盤托出,自己要賠償對方妻子30萬元。(示意圖/Pexels)台南陳女遭劉姓女子指控與其丈夫小明(化名)偷情並求償150萬元,庭審時陳女卻否認與小明發生性關係,但小明卻坦白說出曾與陳女在摩鐵、民宅內多次上床,還有親密合照做為呈堂證供,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侵害配偶權事實存在,因此雙方條件後,判決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較為妥適。
判決指出,劉女、小明2人於2020年3月結婚,但劉女卻指控陳女明知小明為有婦之夫,卻在2024年10月起到2025年4月間仍與丈夫持續交往,並於新營區多個處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這段不倫戀曝光後,自己身心受創。家庭也陷入危機,於是提告劉女求償150萬元
陳女庭審時表示,自己跟小明只是朋友,並未發生過性關係,而且劉女叫她「小三」則是意圖阻止她向小明索討50萬元債務,自己是事後才得知2人是夫妻,否認侵害劉女配偶權。
小明卻主張,自己與陳女在某農政單位舉辦的課程中結識,當時就已表明已婚身分,但陳女仍主動跟他交往,於是在2024年10月下旬至2025年4月間,頻繁出入新營區汽車旅館、私人房舍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2025年5月後才中斷。
法官也發現,在2人的合照中舉止親密,還有勾手、躺床等畫面,已遠超過一般的朋友互動,因此法院仍認定陳女與小明已侵害劉女的配偶權,已令劉女身心受創,綜合雙經歷與經濟條件等,最重仍要判處陳女要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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