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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兩度亮票!北檢批「飾詞狡辯」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滿錯愕的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趙少康726大罷免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北檢6日偵結起訴。(組合圖/翻攝畫面)
趙少康726大罷免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北檢6日偵結起訴。(組合圖/翻攝畫面)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726大罷免投票當天,公開亮票讓媒體拍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函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認為趙少康2次亮票,犯後飾詞狡辯,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趙少康直言「滿錯愕的」,態度好不好是主觀認定,但自己都配合調查,也說希望不起訴或緩起訴,823投票就沒再亮票,顯示他以後會非常注意、不會再犯,「我覺得我犯後態度滿好的啊。」

針對北檢認為他兩度亮票有故意之嫌,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一事,趙少康今日受訪直言「滿錯愕的」,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好,讓他覺得很奇怪,當然態度好不好是主觀認定,不過9月開庭時,檢察官的態度滿好的,檢方詢問的問題,他也一五一十地答覆了,希望檢方不起訴或是緩起訴,也表達以後會非常小心,到了823公投時,他投票就都沒給記者看,顯示他以後會非常注意、不會再犯,「我覺得我犯後態度滿好的啊。」

趙少康補充,一開始是大安分局傳他,雖然律師不再,但他也沒改時間,就自己去了,「我犯後態度好不好,可以去問大安分局」,被訊問一個多小時後,他希望大安分局可以轉呈檢察官,「如果不起訴最好,要緩起訴,我願意繳公益代金。」強調自己並沒有抵死不認罪。

針對檢方認為他多次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對於選舉投票相關規定應相當清楚,趙少康則說,他的確選過很多次舉,但投罷免票是第一次,罷免選票很小張,跟選舉不同。檢方把媒體拍他的影片分段、請他解釋,上面還寫「趙少康目視前方」,顯示他根本沒看票的正反面。

趙少康表示,檢方說他兩次亮票,但那是投完後記者拍的,他根本沒注意到,檢方說「兩次故意」,這個是檢察官個人認定問題,到時候上法院,他還是同樣講法「不是故意」。他強調,當時他投的是罷免羅智強案,社會都很清楚他是反對罷免的,連本來要去非洲看動物大遷徙都沒有去,就是要留下來投反對罷免票,並沒有犯罪動機,後來也跟檢方表達以後會小心、不會這樣做。

趙少康直言,本來有透過議員或是其他人,說他可以不用去大安分局,但他還是去了,「我就尊重司法,犯後態度很好啊!」面對警方詢問,他也是有問有答,後來檢察官傳喚他,他本來有事情但還是去了,「尊重司法,這是我一向態度,大概就是這樣,我也不願意有什麼揣測,都不必,就是依法論法。」

至於檢方認為他「飾詞狡辯」,趙少康重申,檢察官要怎麼講是其職權,但他不是故意的,也沒有故意的必要,「我當然是反對罷免羅智強,還有什麼要故意呢?故意要幹嘛呢?」每個選舉都不一樣,他也是第一次投罷免票,「再講一次,沒有亮票的故意,檢察官認為故意,那是他的心證,但是我作為當事人,我沒有故意,這怎麼叫做狡辯、態度不好呢?這樣的話,沒有什麼當事人態度是好的了,都可以解釋成不好。」 

#趙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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