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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偷拍狼師」判關12年!上訴「保證不再犯」求輕判…法官不理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創意私房偷拍狼師陳男一審被判刑12年,陳男不服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圖/資料照)
創意私房偷拍狼師陳男一審被判刑12年,陳男不服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偵破創意私房案,其中在台北從事補教業的陳姓男子被,利用教職身分帶女童回家洗澡,透過裝有針孔的寶特瓶偷拍,時間長達9年,受害人數多達30人,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行為、散布猥褻行為等55罪判刑12年。陳男不服上訴,以「保證永遠不再犯」為由求減刑,遭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2年。

據判決書指出,40歲陳男是台北市某補習班老師,2019年起曾到某國小當代課老師,利用學生、家長信任,把微型攝影機藏在寶特瓶或芳香劑中,放在補習班廁所偷拍女童及女同事如廁。還在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帶學生校外活動後,把人帶回汐止住處洗澡,並偷拍學生淋浴畫面,時間長達9年,受害人數多達30人。

更可惡的是,陳男還把偷拍影片上傳至Telegram群組分享,被檢察官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求處15年徒刑,最終一審判刑12年。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主張自己是因一時失慮犯法,深感懊悔,並當庭保證「永遠不再犯」,也已與一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將會盡其所能的與其他被害人達成和解。陳男以家中還有4歲女兒及老母親需要扶養為由,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57條減刑。

二審法官認為,本案被害人案發時均為兒童或少年,陳男違反本人意願偷拍,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不良影響,且犯案時間橫跨數年,偷拍影片數量眾多,絕非一時失慮才偶發性犯案,因此不予減刑,駁回請求,維持原判1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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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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