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開價10萬包養女子,雙方碰面,女方遭強制猥褻,事後提告,才知對方只是超商店員月薪僅4萬元。(示意圖/PIXABAY)高雄36歲王姓男子去年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女子小美(化名)還開價每月8萬至10萬元條件想包養對方,雙方邀約汽車旅館碰面後,王男克制不住情慾,以體型優勢強制猥褻得逞,事後挨告,抖出身分只是超商店員,月薪4萬,還須扶養父母;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36歲王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女子小美(化名)並開價每月8萬至10萬元條件想包養對方,雙方2024年7月4日下午4時40分許,在汽車旅館碰面,要求對方按摩,並以優勢體型趁機對她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偵審期間,王男否認犯行,但因罪證不足以證明強制性交罪,因此,依犯行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審理時,王男改口認罪,自陳高職畢業,在超商當店員,月收入約4萬元,與父母同住,需扶養父親。
法官認為,王男為逞一己私慾犯案,雖無前科,但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審理後,被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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