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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私訊女同事「有沒有濕濕的、不准穿牛仔褲」 運將夫崩潰求償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妻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妻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已婚的黃姓女子出軌顏姓女同事,蔡姓人夫發現妻子手機傳訊給顏女「有沒有濕濕的」、「不是叫你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外面根本碰不到」等鹹濕對話,憤而與妻子離婚,並向顏女提告求償8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顏女應給付15萬元。

蔡男主張,2020年與黃女結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2024年11月,無意間瀏覽妻子手機後,發現妻子與顏姓女子間的鹹濕對話,妻子坦承與顏女交往且發生性行為,與顏女對質後,她也坦承與妻子交往。2025年2月已和妻子離婚,因顏女侵犯其配偶權,導致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因此向顏女求償80萬元。

顏女則主張,黃女與蔡男婚姻不睦,常向她抱怨訴苦,過程中雖日漸對黃女產生好感,但彼此相處僅限於對話方式,並無肢體接觸或交往關係。蔡男與黃女婚姻關係早因感情破裂而名存實亡,對方離婚與她無關。

法院審理時,發現黃女和顏女間有諸多談論渴望彼此與性愛相關對話,如「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真想要你,有沒有濕濕的?」、「不管等不等的到你 我也不會有別人了 這是我們的約定」、「不是叫你不准穿牛仔褲來找我 外面根本碰不到……」等語。認為2人顯已逾越通常朋友往來之合理界線。

法官審酌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程度、以及蔡男為計程車司機,需扶養1名未成年小孩及快60歲之母親,顏女現任職於早餐店,月薪約2至3萬元,暨兩造身分地位等一切情狀,顏女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

#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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