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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古裝劇時,常可看到傳送緊急文件時,都會用「八百里加急」!光聽這幾個字,就給人十萬火急、馬不停蹄的感覺;從史書上的資料得知,八百里加急的規定是一天要跑300里,這在古代可說是非常快的速度!然而「八百里加急」要求速度,難免要經過山林小徑,但在古時土匪佔山為王的年代,卻幾乎沒有聽過強盜、土匪會去劫「八百里加急」,據說主要是這些送件人員腰間綁了這個「特殊東西」。
▲古代只有在緊急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八百里加急」。(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探究「八百里加急」,從百度百科上得知,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得是驛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的字樣,就必須按規定以每天300里的速度傳遞。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到800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拼命跑,到下一個驛站換人換馬,連續傳遞下去,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專用來表示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在古代只有在緊急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八百里加急,比如一些皇帝的旨意,或者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緊急的軍情等。曾經同治皇帝想殺安德海太監時,害怕慈禧知道了會阻攔,所以使用了八百里加急,讓人傳送了他的聖旨;據了解,傳遞信件的人,為了能更快趕路,通常都會在腰間綁上一個黃色的旗幟。驛站的人遠遠地看到這黃色的旗幟,就會提前準備好讓他們通行。其中,很主要的關鍵,在古代法律有規定,凡是八百里加急,都會被御賜金牌,凡是有人途中阻礙,就會被判死罪。
▲古代土匪不會冒險去劫「八百里加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御賜金牌就代表著皇帝,凡是違抗的,就是跟皇帝作對,那就死路一條,誰敢違抗呢?《大唐六典》中對八百里加急曾有描述,「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
知道了「八百里加急」有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土匪又不是傻子,怎麼會去劫!況且運輸文件的人,身上一般不會帶貴重的物品,最貴重的物品就是那機密文件了!且為了加快速度,身上更是不會多帶其它物品,盡量減輕重量;強盜、土匪絕不會冒著殺頭的危險,去劫一個不值錢的文件,惹來殺身之禍,道理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