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蕭男給付100萬元後,前女友繼續恐嚇未婚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蕭姓男子,先前為了準備結婚,遂與游姓女同事提出分手,對方認為蕭男劈腿,竟恐嚇他拿出100萬元解決,否則就向公司揭發此事,蕭男匯款100萬元後,未婚妻又收到游女恐嚇信,他就向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法官認為,蕭男主張有理由,因此判游女應返還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蕭男主張,去年2月24日,他決定和另名女子結婚,遂向游女提出分手,希望兩人好聚好散;孰料,游女竟氣憤表示,倘若不給付100萬元,她就要向公司同事揭露2人交往過程,並指控他劈腿2女,還要糾纏他一輩子,未來有小孩就會去找他。
蕭男無奈之下,只好匯款100萬元給對方,但游女隔天又傳電子郵件恐嚇他的未婚妻;蕭男決定委託律師發函,並表示要撤銷他贈與100萬元,還對游女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要求對方返還100萬元。
游女辯稱,蕭男基於彌補心態,主動提議給付100萬元,並非被她脅迫下所為,而且她寄信給蕭男未婚妻的信件內容,全是自己被蕭男背叛、劈腿的情緒性用語,並非惡意恐嚇,因此主張駁回。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蕭男起初承諾給付100萬元,游女則回:「錢給了我不會退,想好你再給。」,顯然2人在這項承諾上並未達成共識,蕭男便匯款100萬元給對方。
法官認為,因游女屢屢恐嚇蕭男及其未婚妻,導致蕭男心生畏懼,才會答應匯款100萬元,因此蕭男主張有理由,判游女應返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