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田尾鄉長林文華,2014年競選時因涉嫌賄選,遭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在民事的部分,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今(2)日刑事部分判決結果出爐,林文華遭判處4年6個月,並仍可上訴。
▲圖/翻攝自林文華臉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2)日刑事判決結果出爐,林文華遭判4年6個月,另兩名被告邱德城及林文勇,因涉嫌收受現金替林文華買票,分別遭判3年4個月及1年6個月。林文華解釋,那些錢不是用來買票,是因為對某些選區不熟,需要人家帶路拜票,所以給了工錢,都記在競選總部的帳冊裡面,林文華也強調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