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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斯里蘭卡留學生淪黑工!還沒註冊先被送去上班 二審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名仲介二審仍被判刑,時任康寧大學校長黃宜純等人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

▲3名仲介二審仍被判刑,時任康寧大學校長黃宜純等人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

5年前,私立康寧大學爆發斯里蘭卡留學生淪黑工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時任校長黃宜純、仲介朱啟屏等6人。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黃宜純等人無罪,朱啟屏等3人各判刑6月至1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二審,仲介朱啟屏、蕭大龍、桃園市雙軌教育訓練發展協會理事長張永隆3人撤銷改判,刑度維持一審刑度。其餘被告仍無罪。

根據判決,朱啟屏等3人於2017年3月、4月間,於斯里蘭卡舉行說明會,向學生宣稱可引介前往台灣讀大學,並提供打工、實習機會賺取學費、生活費。共69名斯里蘭卡學生同意來台。待康寧大學同意接受學生入學,即與聯華公司議定,學生來台期間,入住聯華公司員工宿舍,每星期上班40小時,為期4年,另由雙軌協會派專人駐廠輔導;而聯華公司需在學生來台第1年,支付招生獎金,並於學生工作期間,按月給付學生輔導費給雙軌公司。

學生分批抵達台灣後,其中49名學生尚未取得工作證,就開始在聯華公司工作,另20名學生因宗教關係,移至康寧大學台南校區。聯華公司依約,於同年11月間,將招生獎金、學生輔導費等共104萬餘元,匯入雙軌協會帳戶。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未有工作證,還沒到學校註冊、上課,就被安排進聯華公司工作,且為雙軌協會派員管理,非學校老師指導,聯華公司給付之工資,顯與以學習為目的「實習」不同。

另學生還須按月攤還代辦手續費、管理費等,顯見朱啟屏等人為賺取代辦費、獎助學金、輔導費等行為,與仲介外勞來台工作,賺取仲介費及管理費的行為無異。

又以引進外國留學生為名,實規避就業服務法關於工作範圍、許可期間之限制,賺取長期穩定利益,涉犯就業服務法等罪,原審未清楚說明朱啟屏等人規避就業服務法關於聘僱外國人工作之範圍、期間等限制規定,應予撤銷改判。

依共同意圖營利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各判處朱啟屏1年有期徒刑、蕭大龍8月有期徒刑,張永隆6月有期徒刑,僅張永隆得易科罰金。雙軌協會併科1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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