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新竹市10/1起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新竹市今年10月1日起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市長高虹安18日在環保局長江盛任的陪同下外出推廣限塑政策,合照時露出難得的笑顏。
新竹市政府推動源頭減塑,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今年10月1日起,新竹市轄內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再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市府提醒業者遵守政策,若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高虹安表示,新竹巿是科技都巿,在高度科技發展的同時,更應重視環保、節能減碳與提高環境品質。響應國際減塑趨勢,市府從源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產品,進而減少塑膠衍生的環境污染,採「生產端、消費端」雙軌併行,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盼民眾落實「自備、重複、少用」減塑新生活運動,共同打造健康安心、宜居永續的城巿。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和環保局長江盛任(左)造訪飲料業者,推廣限塑政策。(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江盛任指出,環保署在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實施日期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環保局今年已召開4場研商說明會,分批邀集飲料店業者,宣導法規目的、內容、罰則,商討預計實施日期、問題及解決方法,以利業者於緩衝期間消化庫存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局說明,依「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定義是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業者必須特別注意。法規中的飲料店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的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均屬之。
環保局指出,新制上路前,已針對轄內飲料店家640家進行逐店查核及提醒業者確實配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目前已完成200家次,除今年10月1日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規定外,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其價差至少5(含)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