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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中國仍需服台灣兵役?內政部搬「法條」: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迴避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在中國出生長大、9年前就放棄我國籍的男子,竟被要求回台當兵,內政部搬出法條回應「不因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組合圖/皆林杏兒提供)

▲在中國出生長大、9年前就放棄我國籍的男子,竟被要求回台當兵,內政部搬出法條回應「不因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組合圖/皆林杏兒提供)

台北有民眾接到公文,要他已放棄我國籍、入籍中國的姪子回台當兵,若沒服役恐依妨害兵役罪遭法辦或通緝。收到陳情的北市議員林杏兒表示,「當事人甚至還是共青團,有國安問題。既然總統已宣布中國是敵對國家,此事就須檢討。」對此,內政部說明指出,在台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不因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民眾接到公文,要他早已放棄國籍且在中國出生長大的姪子在3個月內回台當兵,令他感到困擾,因此找上林杏兒求助。林杏兒受訪時指出,該案當事人在中國出生,已27歲,滯台期間加起來甚至不到一個月,但因父親是台灣人,出生時曾有報戶口,但當事人已在2016年時主動放棄我國國籍,「等於是大陸人」。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表示,在臺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內政部指出,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儘管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之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臺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在中國出生長大、9年前就放棄我國籍的男子,竟被要求回台當兵(組合圖/皆林杏兒提供)

▲在中國出生長大、9年前就放棄我國籍的男子,竟被要求回台當兵(組合圖/皆林杏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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